美国时间6月14日,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正式作出裁决,废除了美国酒精、烟草、火器和爆炸物管理局(ATF)在2018年针对“撞火枪托”(Bump-fire stock)提出的禁令,使用撞火枪托的半自动步枪
由于美国民众虽能合法持枪,但是不能持有全自动步枪。所以,“撞火枪托”的作用实际上的意思就是让半自动步枪能够迅速击发,达到类似全自动步枪的射击效果。
其作用原理很简单,更换了“撞火枪托”后,相当于在机匣和枪托之间加了一个弹簧,首次扣压扳机后子弹击发,机匣因后坐力后退,又在弹簧作用下前进,扳机在这个复进过程中又自己“撞”上扣扳机的手指,导致再次开火,如此往复,达到了类似全自动步枪的效果,使用者不用重复扣动扳机,只需搂着不松手,就能全自动射击。
使用“撞火枪托”可以让半自动步枪的射速达到每分钟600发,但这种奇妙的设计一开始并不受欢迎,主要是精度太差而且撞击使肩膀受不了。不过凡事熟能生巧,也有一些控枪比较厉害的人,能用“撞火枪托”打出几个密集散步的短点射。
在2017年之前,“撞火枪托”在美国民间就只是爱好者的一个小玩具,购买它的人并不多。
然而在2017年10月1日,发生了举世震惊的拉斯维加斯枪击案,一名枪手在酒店32楼持枪向音乐节的人群扫射,总共发射了1000多发子弹,造成了60人死亡、413人受伤。
▲在枪手的房间里发现了20多支步枪,最显眼就是这把加装了撞火枪托的DDM4步枪
根据现场视频中的枪声判断,枪手好像使用一把全自动的步枪在扫射,枪声不是“砰!砰!砰!”的点射,而是“啪啪啪啪啪”的快速射击。即使是单身30年的手指也不可能打出这种高射速。
在美国私自拥有和改装全自动步枪是违法的,本次袭击者使用的这把安装了100发扩充弹匣的DDM4,是一把全部符合美国法律规定的半自动步枪。
▲一个点为一发子弹,蓝色为正常全自动步枪射速,红色为枪击现场射速,绿色为半自动射速
本以为这次震惊世界的枪击案会推动美国禁枪,但实际上,撞火枪托立刻被爱好者们疯狂抢购,供不应求。
为此,呼吁禁枪的美国群体认为,既然我无法让美国完全禁枪,那么就先禁掉这个撞火枪托吧。毕竟假如没有“撞火枪托”,枪手就无法在极短的时间内倾泻出1000多发子弹,也就不会造成那么大规模的伤亡。
虽然不理解美国人的想法,就好像枪手不用“撞火枪托”就无法开枪杀人一样,更何况半自动步枪快速扣动扳机照样伤亡不小。
随后美国酒精、烟草、火器和爆炸物管理局(ATF)在2018年12月决定将把装有“撞火枪托”的半自动步枪认定为全自动步枪,持有者将面临监禁。美国司法部也在同月公布了一项禁令,规定自2019年3月起,禁止销售“撞火枪托”,并且要求已持有“撞火枪托”的公民上交或自行销毁“撞火枪托”。
有意思的是,这个禁令一经颁布,不仅没什么人上交“撞火枪托”,反倒是卖的人更多了,变相拉高了“撞火枪托”的销量,因为他们都以为:3个月后就买不到了,赶紧买回家体验一把!
直到今年6月14日,美国司法部在2018年公布的禁令被撤销,理由是当初签署禁令的根据是ATF将装有“撞火枪托”的半自动步枪认定为全自动步枪,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ATF作为一个行政机构,作出这样的认定超出了其法定权限。
其实这次取消2018年的“撞火枪托”禁令,并不意味着着“撞火枪托”重新放开了,美国最高法院的言下之意其实是,是否禁止“撞火枪托”需要立法机构修改现有法案,而不是由作为行政机构的ATF所发布的行政规则决定。
同时,尽管现有禁令被撤销,但美国仍有15个州此前颁布了针对“撞火枪托”的州禁令,这些禁令不会受此次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影响,也就是说在这15个州里,“撞火枪托”依然是非法的。
但从根本上来说,美国只要不完全禁枪,禁不禁“撞火枪托”其实意义都不大,不管是半自动步枪还是全自动步枪,发射的子弹都拥有一样的杀伤力,都足以轻易地抹杀一条生命,无非是屠杀效率的高低之分。
而至于美国法律只禁全自动不禁半自动这种操作,也只是防得了君子,防不了小人,想要把半自动步枪改为全自动步枪其实相当简单,尤其是基于AR-15的绝大多数步枪,只用自己加工一个小零件替换掉原有的扳机组,就能轻松实现全自动。
美国的如此之多,不可能有警察天天上门检查你的是否通过改装,所以尽管私自将半自动步枪改为全自动步枪将违反美国联邦法律,且是一项重罪,但在司法实践中就没有案发前起诉的案例,都是等出事了才发现。
而那些私自将半自动步枪改为全自动步枪的人,有些本来就准备去制造一起枪击案,本来就是死罪一条,哪里还害怕多加一条重罪,所以仅只是禁止全自动,根本起不到根治暴力的作用。
“撞火枪托”在美国的命运一向跌宕起伏,这和美国两党对于管控的不同政策有关,奥巴马执政期间,曾经立法明确了“撞火枪托”的合法性,但特朗普上台后推翻了这项决定,并专门指示ATF将装有“撞火枪托”的归类为全自动步枪,而到了现在拜登政府又撤销了对“撞火枪托”的禁令。
未来,“撞火枪托”是不是能够在法律层面被禁止还得两说,因为在美国1934年《国家法》(NFA)中,对于全自动步枪的定义是“任何通过扳机的一次动作能实现自动射击的武器”。
而这次“撞火枪托”禁令被废,还有一大原因就是大多数法官认为,目前装有撞火枪托的半自动步枪不符合《国家法》中对于全自动步枪的定义,因为装有撞火枪托的半自动步枪在连续射击时,实际上扳机扣动了多次,并不是通过“扳机的一次动作实现自动射击”。
但少数派法官认为不该纠结于定义,“撞火枪托”已经实现事实上的全自动武器,应该尽快修改《国家法》中对于全自动步枪的定义,以射速这一重要客观标准区分全自动武器与半自动武器。
但这又有可能带来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,比如即便不用“撞火枪托”,实际上纯靠“手法”也是能轻松实现“撞火射击”的,就是把步枪卡在腰间,大拇指插在裤兜里,食指压住扳机保持不动,用一只手握着护木一直往前拉,卡好节奏也能把半自动打出近似全自动的效果。
其实归根到底,只要美国人对于的认知文化没改变,其实不仅禁枪不可能,而且禁止“撞火枪托”也很难,没了“撞火枪托”也会有商家制造出其他规避法律限制的配件。
而在2017年拉斯维加斯枪击案后,幸存者代表起诉了“撞火枪托”的专利持有人和制造商,理由是认为:如果只是使用传统的手枪、步枪、霰弹枪,这种可怕的袭击不会也不有几率发生.......
大规模枪击案的亲历者都是这般想法,更何况其他美国民众呢,怪不得说“自由美利坚,枪战每一天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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